(監察人之設置) 特殊目的公司應至少設置監察人一人,最多設置監察人三人。
(監察人之設置)
091.07.24一、基於精簡特殊目的公司組織之考量,特殊目的公司之監察人之人數不宜過多,爰 明定至少設置監察人一人,最多設置監察人三人。 二、參考日本「資產流動化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