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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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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68     條
(監察人之設置)
特殊目的公司應至少設置監察人一人,最多設置監察人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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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