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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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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69     條
(退還股本或分配股利之限制)
銀行進行清算後,非經清償全部債務,不得以任何名義,退還股本或分配 股利。銀行清算時,關於信託資金及信託財產之處理,依信託契約之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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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