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安全設施設置基準(112.10.31金管銀國字第1120144787號函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7   
七  保全防盜系統
    設有保全之單位,保全防盜設施應至少有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以各
    保全標的之門窗為對象,第二道防線以行舍內各空間、金庫外圍死角
    為對象,第三道防線以金庫室內為對象,嚴防歹徒切鑽侵入金庫室內
    ,上列各防線應責由各保全公司接裝適當警報感應器。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