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申請新設簡易型分行應併當年度增設國內分支機構辦理;其營業 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最近三年營業單位擴充情形。 二、市場所在區位。 三、業務經營分析 (含業務項目、組織系統、人員編配及相關設施) 。
094.07.05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