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08.23 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規定,增列票券金融公司概況內容、財務
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公司治理等事項。
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分為總則、編製內容及附則三章,爰增列本章名
。
096.04.11 一、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之規定,將第七款公司治理
運作情形擴編為公司治理報告,並移至為第三款,以達公司治理列為首要揭露事
項之目的。
二、第四款為現行第二款之整併,以完整表達資金募集與運用之狀況。
096.09.06 一、票券金融公司年報之編製目的,係為使股東及債權人等相關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
上一年度整體之營運概況、財務狀況、公司治理運作暨未來業務發展等資訊。
二、對於被接管之票券金融公司,因部分年報應記載事項已無揭露之必要及實益,爰
增訂第七條第二項有關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票券金融公司,應就截至年報刊印
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
102.02.01 一、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規定,將第四款酌作文字修
正。
二、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四章增訂公開發行公司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相關規定,爰修正第四款增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訊息之記載。
三、配合「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將第七款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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