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 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094.02.22為使規範更為明確,增列第二項。099.10.19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