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滯息及違約金- 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之信用額度時,若未能依照與發卡銀行之約定如期繳 付每月最低付款額者,逾期應按全部未償還餘額暨下列逾期期限計付延滯 息及違約金,並喪失期限利益。 一、逾期六個月內 (含) 者,照原貸款利率百分之十加收延滯息及違約金 。 二、逾期六個月以上者,照原貸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收延滯息及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