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099.12.01金管銀控字第09960007021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7   
七、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後,停止投資、轉讓或出售其被投
    資事業之股份,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