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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07.21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50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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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     條
投資人以集中保管機構登錄或保管之短期票券辦理買賣之交割,應委託清
算交割銀行向集中保管機構辦理帳簿劃撥;以集中保管機構登錄或保管之
短期票券為設質標的者,其設質之交付,亦同。
前項帳簿劃撥,投資人應於清算交割銀行開設劃撥帳戶及活期性存款帳戶
,辦理短期票券款券清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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