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12.07 1.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修訂。
2.現行條文第九條有關信用合作社概況內容改列為本條第二款。
3.第七款增列內部管理(相當於銀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分為總則、編製內容及附則等三章,爰增列本章
名。
096.09.06 一、信用合作社年報之編製目的,係為使信用合作社社員及債權人等相關利害關係人
瞭解信用合作社上一年度整體之營運概況、財務狀況、內部管理運作暨未來業務
發展等資訊。
二、對於被接管之信用合作社,因部分年報應記載事項已無揭露之必要及實益,爰增
訂第七條第二項有關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信用合作社,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
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
102.01.24 鑑於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已規範營業報告書之內容,為免混淆,並參照「銀行年報
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銀行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致股東報告
書」,爰將第一項第一款「營業報告書」修正為「致社員報告書」。
104.12.29 配合「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並參照「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將第一項第六款酌作文字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