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04.27 為有效阻斷犯罪集團之資金流向,以降低民眾損失,特依據 93 年 11 月 22 日「反
詐騙聯防平臺」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建立聯防機制。
103.08.20 配合第四條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之認定標準及分類之修正,修正本條第
三項文字。
115.08.31 一、本條刪除。
二、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訂定發布之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
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其中第四章第一節已明定存款帳戶之聯防
通報機制及圈存作業相關規定,且較本條更詳盡,爰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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