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108.12.25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7
七、原申報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如因減少持股累積逾一個百分點而申報 ,且其持有股份未逾百分之五者,其後雖有增加持股,但亦未超過百 分之五時,得免再申報。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 (0)
歷史法條 (1)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