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核算基數,係指各信用合作社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減上一 會計年度決算時社員已繳股金總額半數。
099.05.21一、本條係規定核算基數之定義。 二、本條係參考「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規定訂之。103.04.15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