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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13.02.07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公告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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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7   
七、承作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貸款業務時,不得約定未經商品或服務提供
    方之同意,借款人不得撤銷、終止或解除付(撥)款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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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