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檢視所提供資訊及 諮詢之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商品內容與風險資訊,確實傳遞予服 務對象,以利其評估是否符合風險承擔能力。 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留存相關紀錄,並 應要求境外機構須配合本會及中央銀行監理要求及時提供相關交易資 訊。 銀行對於所提供資訊及諮詢,倘造成任何糾紛,應協助處理爭議。
103.07.30一、銀行應確實檢視境外衍生性商品相關商品內容與風險資訊,並盡忠實傳遞資訊義 務,爰於第一項規定。 二、為強化本會監理,銀行提供相關服務應留存紀錄,並應要求境外機構應負配合提 供相關交易資訊之義務,爰於第二項規定。 三、第三項規定銀行應協助相關糾紛與爭議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