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業應辦理下列事項之獨立查核,並提具查核意見: 一、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並 落實執行。 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 本事業如依其他法令規定設有內部稽核單位者,前項之查核應由內部稽核 單位辦理。
107.11.09為確保本事業確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規定,並考量該等事業多非公開發行 公司,爰明定該等事業應辦理獨立查核,如依其他法令規定設有內部稽核單位者,該 等查核應由內部稽核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