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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110.09.14金管銀票字第1100141399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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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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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員工福利信託獎評鑑項目:
    用詞定義:「員工福利信託」區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員工持股信託:係委託人(公司員工)每個月將薪資提存金及公司
      獎勵金等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及公司持股會或員工
      福利委員會之指示,投資於員工服務公司之股票。
(二)員工福利儲蓄信託:係委託人(公司員工)每個月將薪資提存金及
      公司獎勵金等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及公司持股會或
      員工福利委員會之指示,投資於員工服務公司之股票外,還包括國
      內外基金或其他國內外有價證券等。
    自 109  年 9  月 1  日之評鑑期間起,各款分數如下:
(一)新承作業務量(30  分):評鑑期間新承作之有效契約件數(按公
      司別計)(10  分)、受益人(勞工)人數(10  分)及信託財產
      本金總和(10  分)。
(二)新增比率(15  分):評鑑期間新承作之有效契約件數(按公司別
      計)(5 分)、受益人(勞工)人數(5 分)及信託財產本金總和
      (5 分)與前一評鑑期間新承作之有效契約件數(按公司別計)、
      受益人(勞工)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總和比較之比率。本款首期評
      鑑之評鑑分數改計入第一款。
(三)累計新增業務量(15  分):評鑑期間有效契約累計件數(按公司
      別計)、累計受益人(勞工)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累計餘額與前一
      評鑑期間有效契約累計件數(按公司別計)、累計受益人(勞工)
      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累計餘額之差額,有效契約件數(按公司別計
      )累計差額為 5  分,受益人(勞工)人數累計差額為 5  分,信
      託財產本金累計差額為 5  分。本款首期評鑑之評鑑分數改計入第
      一款。
(四)員工福利信託業務之創新(20  分)。
(五)成果效益(20  分)。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以總分 100  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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