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113.11.2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39621號令訂定)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7     條
電子支付機構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應加強確認該使用
者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
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使用者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
    之實質來源。
三、持續監督業務往來關係。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