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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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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0     條
(商業銀行定義)
本法稱商業銀行,謂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 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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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