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銀行分行之管理,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銀行法對外國銀行分行管理 之規定。
099.03.16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對大陸地區銀行分行之管理,凡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即準用銀行法對外國 銀行分行之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