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4.05.20 為加強短期票券交易、活潑銀行資金之運用,爰將原條文第六款「國庫券」修正為「
短期票券」,其餘未修正。
078.07.17 一 本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新增。
二 為配合金融自由化政策,彈性放寬銀行之業務範圍,以鼓勵銀行開發新種業務。
三 本條第二項係新增,以加強銀行服務功能。
089.11.01 一 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之一已放寬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爰配合增訂列為第四
款。
二 商業銀行附設儲蓄部,適用第四章所辦理之長期放款、投資公司股票、保證發行
公司債券等業務,刪除第四章儲蓄銀行章後,配合增訂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十一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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