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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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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1     條
(廢止許可)
票券商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於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 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 得責令限期撤換負責人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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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