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有價證券之限制) 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其種類及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
(投資有價證券之限制)
089.11.01一 本條新增。 二 商業銀行基於財務投資之目的,投資於公債、短期票券、金融債券、股票等有價 證券,應予適當之管理,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投資之種類及限制,得加以規範 ,以適當管理其風險,爰增訂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