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之適用範圍) 公司法第五章第七節、第八節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不適用之。
(特殊目的公司之適用範圍)
091.07.24特殊目的公司為資產證券化之導管體,並無允許其以募集公司債或發行新股方式調度 資金之必要,爰明定公司法有關公司債及發行新股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不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