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12.29 原條文之規定,鑒於二年來實際執行情形,對於部分存款人遇有特殊需要,必須提前
解約者,甚感困難,增加銀行與存款人間之紛擾,社會亦多反映,為兼顧實情,爰酌
予修正,俾富彈性。
074.05.20 定期儲蓄存款本應於到期日提取,若存戶中途解約,則有礙銀行資金調度。茲為兼顧
存款人利益及銀行資金調度並且為便利儲蓄存款人急需,明定欲中途解約者,應於七
日前通知銀行。
078.07.17 配合中央銀行簡化核定銀行業存款最高利率結構及利率自由化政策之施行,刪除原定
期儲蓄存款中途解約有關「其利息按已存期間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規定,俾中央主
管機關得本於存款人與銀行雙方權利義務對等之原則,洽商中央銀行研訂適當存單質
借及中途解約辦法,以維持有秩序之金融市場。
089.11.01 一 本條刪除。
二 因儲蓄銀行章已刪除,爰配合刪除。原條文之業務於第八條之一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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