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對農業放款,不得少於放款總額之一定比率。 前項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89.02.02我國農業部門占國民生產毛額比重已逐年降低,為使主管機關可配合國內產業結構變 化及經濟發展趨勢,彈性調整該項比率,爰修正現行條文,並增列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