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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施行細則(091.08.27台財融(一)字第0911000674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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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8     條
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其經財政部核准單獨或合計投資百分之五十以
上之國外金融機構,其外文名稱應報財政部核准;其有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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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