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發展 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已辦理信用 評等者,應揭露最近一次之信用評等結果及其評等日期。 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銀行組織變化情形、營業 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 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營業目標與其依據及 重要之經營政策。
094.12.29為使投資人瞭解銀行未來策略方向及受環境影響之情形,另由於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 條已規範營業報告書之內容,為免混淆,爰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 則」第八條規定,修正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