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報告及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發展 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已辦理信用 評等者,應揭露最近一次之信用評等結果及其評等日期。 前一年度營業報告應就上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票券金融公司組織變化情 形、營業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 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報告。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營業目標與其依據及 重要之經營政策。
094.08.23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八條規定,增列信用評等、國內外金融環境、 組織變化、經營策略實施成果揭露等規定。096.04.11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八條之規定,新增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