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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100.11.02金管銀票字第1004000392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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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8     條
票券金融公司董事、經理人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
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票券金融公司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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