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清償日六個月未受清償之逾期授信,應列入資產負債表催收款項科目。 但依第二條第二項經協議分期償還授信餘額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094.03.07參酌銀行資產評估辦法第八條規定,修正逾期授信應轉入催收款之時間,並增訂符合 條件之協議分期償還案件不在此限之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