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公司沿革: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之情 形、重要不動產之購置、金融新商品之推出、董事、監察人或持股百 分之一以上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及其他足 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 對瞭解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時,亦應一併揭露。
094.12.26參考「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八條,爰刪除第一款 有關公開簡介應記載開業日期之規定,另第三款酌作順序調整。101.10.30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