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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094.02.15金管銀(三)字第0943000053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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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8     條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擴大業務區域至現無信用合作社縣市者,仍得依本辦法
第六條申請擴大業務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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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