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總餘額及無擔保授信總餘額,應由 各社下次召開之社員代表大會於上開規定標準內自行訂定最高限額。
099.05.21一、本條係規定社員代表大會應於本標準規定限額內自訂最高限額。 二、本條係參考「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規定訂之。103.04.15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