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費用之收取) 借款人應負擔之費用項目及金額,如未記載於契約者,金融機構不得 收取。 前項費用應以固定金額且以一次收取為限。
102.11.18一、明定金融機構應於定型化契約載明各項費用之收取方式,否則不得計收。 二、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年一月十三日金管銀國字第○九九○○四八四○ 六○號函規定,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收取相關手續費應以一次收取為原則,且 同商品不得因貸款金額或貸款人不同而收取不同之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