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金融機構不得使用「放款利率加減碼標準」於契約存續期間任意調整 借款人之利率。
103.11.12明定金融機構於契約存續期間除基本放款利率調整外,不得以其他名目任意調整借款 人之利率,以確保借款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