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申請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應檢送申 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後辦理: 一、法規遵循聲明書。 二、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決議辦理之議事錄,或適當人員授 權之證明文件。 三、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四、營業計畫書:應包括商品介紹、商品特性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
104.06.02參照應注意事項第八點訂定。銀行申請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衍生性金融 商品,應檢送之申請書件。105.09.09一、配合前條增訂第一項第三款銀行開辦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應向本會申請程序,酌修 序文文字。 二、鑑於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應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提報董(理)事會 或常務董(理)事會通過,爰修正第二款銀行向本會申請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 檢具之文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