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分行於國內發行金融債券應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 之,其發行、轉讓、提供擔保或註銷,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 理。 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其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107.04.17參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最低面 額及應遵循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