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8- 1  條
(定期存款期前提取之限制及質借或解約)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 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