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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12.05本條就原條文增訂但書規定,旨在便利銀行得以配合政府推行住者有其屋政策,凡經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購屋儲蓄放款,得不受本條原設最高限額之限制,俾資適應 實際需要。此外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規定銀行辦理購屋儲蓄放款之最高 額度,以便調節。 089.11.01一 本條刪除。 二 因儲蓄銀行章已刪除,本條爰配合刪除。至於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 放款之總額限制,本條刪除後,另增訂相關規範於第七十二條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