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四章第三節之條文由主管機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098.06.30配合政府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政策之實施期程,修正本辦法對施行日期之規定,明定九 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099.03.16一、條次變更為第八十六條。 二、因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已發布施行,爰作施行日期規定之修正。 另本辦法第四章第三節大陸地區銀行及陸資銀行參股投資國內金融機構之相關規 定,須視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再由主管機關另定發布施行日期, 爰於本條予以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