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專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根據其主要任務,並參酌經濟發 展之需要,就第三條所定範圍規定之。 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之規定,除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於專 業銀行準用之。
(業務範圍)
089.11.01一 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 專業銀行事實上亦投資其他企業或持有不動產,應作相關之規範,爰增訂第二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