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為辦理本條例規定有關查核、終止要保、履行保險責任及清理事 項,於必要時,得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辦理。
096.12.11一、本條新增。 二、存保公司依本條例規定執行有關對要保機構查核、終止要保、履行保險責任及清 理等事項時,因涉及金融、會計、法律等專業知識,爰規定該公司於必要時得委 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辦理,期藉由專業人員之輔助,提升各項任務之執行 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