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融通及轉存之辦理) 信用合作社資金之融通,餘裕資金之轉存,由中央銀行洽商中央主管機關 ,由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機構辦理,其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信用合作社存款準備金之收管,由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
(資金融通及轉存之辦理)
082.12.03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