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 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 監督之責。
101.09.06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八條規定,明 定金融機構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之董事會對經理人負有選任及監督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