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信託投資公司經本會核准改制為商業銀行後,除第二點規定之項目外 ,其他未符合銀行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項目,應於二年內調整完成。
094.07.01一、本點新增。 二、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商業銀行應符合銀行法及相關規定。 三、基於部分未符合銀行法及相關規定項目之調整非一蹴可及,為維持本規定之彈性 ,爰給予二年調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