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094.12.29配合現行「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本準則內容之整合,爰將現行「公開 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有關重大業務事項之揭露,整合至 本條第二款。114.01.09一、本條刪除。 二、考量銀行設立日期及沿革等簡介事項,國際間僅有少數國家年報有近似之揭露規 定,另銀行多已於公司網站揭露公司簡介資訊,又銀行沿革內容細項於年報其他 資訊中亦有重複規定,為精簡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爰刪除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