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銀行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銀行併購、轉投資關係 企業、重整之情形、是否隸屬特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開始隸屬該公司之 時間、董事、監察人及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申報股權者, 其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 大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銀行之影響,如更 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銀行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
094.12.29配合現行「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本準則內容之整合,爰將現行「公開 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有關重大業務事項之揭露,整合至 本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