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7.12.31 為使本次修正條文得自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爰增訂本條第二項明定本次修
正條文自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101.12.28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修正後規定將自一百零二年起施行,爰將本次修正條文明
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並刪除第二項規定。
104.06.09 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10.01.28 修正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15.08.04 一、條次變更。
二、本次修正主係配合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於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
,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爰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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