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建立遵守法令主管制度,指定一隸屬 於董事會或總經理之單位,負責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 管一人擔任遵守法令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 察人報告。 前項遵守法令主管名單應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