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總、分支機構對法令遵循事宜,應建立諮詢溝通管道,以有效傳達法 令,俾使行員對於法令之疑義得以迅速釐清,並落實法令遵循。
094.06.14一、本條文新增。 二、銀行對於法令疑義之釐清,應建立明確之對應窗口,俾使行員遵循,爰規範應建 立雙向溝通聯繫機制,以利相關人員對法令之傳達、諮詢、協調、溝通及詢問, 爰增訂本條文。